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充分发挥杭州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的资源和阵地优势,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新征程中,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法治意识,根据省法治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关于实施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号)工作部署,决定在今年组织省级机关公务员集中参观杭州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观对象
省级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参观方式
参观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组织,集中参观。
三、参观时间
因纪念馆空间有限,实行分期分批参观。全部参观活动自3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为保证参观秩序,请各单位提前10天与纪念馆联系预约参观时间。
四、工作要求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是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也是一项长期任务。组织开展“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参观活动既是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民学宪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站在落实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全体公务员普遍接受一次宪法知识的学习教育。
2、各单位要将本次学习参观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3、各单位学习参观活动的基本情况,请及时报送省普法办,省普法办将汇总参观情况,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联系方式
陈列馆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路84号(西湖山庄内)。
联系人:王永翔(陈列馆副馆长)联系电话:0571-87996211 18968051237
省普法办联系人:林守糯(电话:87050512,传真:8705438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