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宣传部
 首页 | 部门简介 | 机构设置 | 工作动态 | 理论教育 | 新闻中心 | 校园文化 | 规章制度 | 下载中心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浙江农林大学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条例

2016年08月19日 10:08  点击量:[]

(2011)

浙农林大党〔2011〕5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抓好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完善学习制度,规范学习管理,提高学习效果,保证理论学习科学化、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条例,是加强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管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心组学习条例。

第三条 校院两级领导干部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认识中国国情,深刻理解党的基本路线,及时了解高等教育形势,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相关要求,落实到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去,落实到党的各项工作中去,落实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中去,落实到依法治校中去;要通过加强学习研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探讨和解决现实问题,努力做好本单位工作。

 

第二章 学习内容和方法

第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点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3.党和国家有关重要法律、法规;

4.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5.当代教育思想和高等教育管理理论;

6.当代哲学社会科学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根据上级党委有关部署和形势政策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每学期初制定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印发各二级党委、总支参照执行。各二级中心组根据宣传部制定的学习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并及时报送宣传部。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要结合形势和学习主题,收集、编辑相关学习资料,作为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主要学习参考资料。

第七条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采取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研读原文与辅导、讨论、考察相结合等方法,力求实效。

第八条 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注重从具体情况出发,及时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和形式。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两级: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二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

第十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校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二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各二级党委、总支为单位,由二级党委、总支委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学院(部门)办公室主任、分工会主席、学生办主任(分团委书记)组成。机关党委可以扩大会议的方式组织机关全体处级干部参加学习。

第十一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秘书各1人。组长由党委书记或二级党委、总支书记担任,负责组织、主持学习;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二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由二级党委、总支宣传委员(或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收集、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等工作。

第十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保证集体学习每个学期不少于2次。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重大理论学习热点,可随时安排学习。学校党委可根据需要,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请党群部门、各二级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也可请各机关职能处室、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术骨干参加。

第十三条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学习交流、研讨的专题,由组长确定(或由党委宣传部拟定,报组长审定后),提前送达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及扩大会议成员)。理论学习中心组可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向成员(及扩大会议成员)作有关专题报告,也可组织收看有关音像资料。

第十四条 要加强考勤管理,认真记录出勤情况。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考勤登记本和学习记录本,既有集中学习的详细记录,也有各成员的学习笔记,尤其要坚持做好自学笔记。每次集中学习都有专人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出席人员名单、学习主题、中心发言人、学习讨论情况等。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学习时间。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组长请假,事后进行自学并撰写心得体会。

第十五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须围绕专题认真学习,做好笔记,一些重要的讨论要准备发言提纲或发言稿。学习研讨要紧密围绕中央、省委和教育部的重要精神、重大工作部署进行,要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中心组成员要做到真学、实学、活学,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拓展思路,指导实践。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作为检查考核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成员学习情况的主要依据。学习记录本和学习笔记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发放。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由上级党组织检查。各二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委宣传部组织检查。

第十七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内容、学习进度、学习方式、学习效果、出勤情况等。

第十八条依据检查内容、学习记录、学习笔记、上交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情况,每年对各二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成员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汇总情况将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列入党组织评比先进和干部考核评优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上交1篇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结集成册,主持编印有关内部资料;校党委每年组织一次各二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优秀论文评奖,对优秀论文进行表彰并推荐给有关刊物发表或参加有关优秀理论文章评奖。

第二十条 校党委将依据综合检查、考核、优秀论文评选等情况,每年评选2至3个优秀二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

 

第五章 总结与归档

第二十一条 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度要对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制定措施认真予以解决,对好的方式、方法或经验要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并由党委宣传部进行宣传、推广。

第二十二条 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认真做好中心组学习考核、总结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分别建立中心组集体学习档案和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档案。中心组集体学习档案主要包括:每学期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次集中学习的通知、学习提示、主要参考资料、中心发言材料、考勤考核和学习讨论记录等;个人学习档案:主要包括各成员的学习总结、体会、发表文章、著作和调研报告等。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档案由宣传部负责建立,各二级中心组学习档案由各二级中心组负责建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浙江农林大学门户网站新闻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浙江农林大学学院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闭

中国政府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光明网 | 教育部 | 浙江省教育厅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行政楼422室 邮政编码:311300 联系电话(传真):0571-63740022

版权所有:浙江农林大学党委宣传部 网址:http://xcb.zafu.edu.cn E-mail:xcb@za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