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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农林大学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12年03月12日 10:01  点击量:[]

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现将《浙江农林大学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浙江农林大学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是国家实施“十二五”规划的五年,也是国家实施“六五”普法的五年,继续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对于保障我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生态性创业型大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浙教工委〔2011〕32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农林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任务目标,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在全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全面推进学校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为学校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广泛深入地普及宪法和有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切实提高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教职员工和大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浓郁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突出抓好宪法和通用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努力提高学校党员干部、教师、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加强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增强大学生的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增强学校党员干部、广大师生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规范行为的自觉性。

(二)深入宣传普及教育法律法规。围绕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教育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等基本教育法律,准确理解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意义、制度及条款内容;组织教职员工深入学习有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政策的法律法规,努力发挥法律法规在教育改革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学习宣传《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现代大学制度规定,推进学校建立符合法律法规及法治精神、体现自身办学特色的治理结构,实现依法自主办学。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护师生权益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宣传尊重和保障师生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宣传普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制观念,为培养成为合格公民打下良好基础。学习宣传教师管理、劳动合同、收入分配、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规范,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按制度办事、按标准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四)深入开展教育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积极开设法学必修课和选修课,不断改进完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法政学院要充分利用学科优势,不断探索加强法制教育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把推进学校思政工作与普法教育联系起来,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保障法治实践活动落到实处。

(五)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对全体师生党员进行党纪条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的作用,不断增强师生党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普法对象与要求

(一)普法对象

“六五”普法对象是全校师生员工,重点是领导干部、有关执法人员、教师和大学生。普法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内容,运用不同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主要要求

1.推进“法律进课堂”,着力抓好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学生是普法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之一,要切实发挥大学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形势与政策”课、党(团)校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学基本理论的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抓好法制教育教材、课程和师资建设,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推进法制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拓展和利用社会法制教育资源,依托校外实践实训基地和活动中心,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如举办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校园法制教育园地、请失足悔改人员现身说法等,确保教育效果。

2.推进“法律进机关”,着力抓好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执法,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加强与组织部、人事处的协调配合,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积极探索在领导干部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制培训等形式,为领导干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开辟新路子,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法律规范学习。

3.推进“法律进学校”,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增强教师依法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建立教师法律培训制度;将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或考核内容,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等;增强行政管理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广大教职工要把学法用法与业务能力的提高和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爱岗敬业和为学生服务的观念。

4.营造普法氛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电台、宣传橱窗等平台,使“六五”普法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有成效;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等群团组织,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充分发挥学校保卫处在整治校园环境、维护校园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达到普治并举,整体推进。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下半年,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具体、切实可行的“六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普法教材,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学校根据“六五”普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计划和具体的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学校将定期对普法情况进行检查,2013年开展中期自查。

(三)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工作,并对规划实施期间校内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督查“六五”普法的安排部署和落实工作。小组成员由校办、宣传部、学工部、保卫处、工会、团委及各学院(部)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组成,发挥协同作战作用,分解责任、分工负责,构建普法工作责任体系。

(二)夯实基础工作。要正确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学校和谐发展、巩固“平安校园”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理念。要重视运用反面案例教育学生,使大学生明法律、知后果、遵规范。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参与性,最广泛地动员、吸引师生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六五”普法的具体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教育制度,着力构建以领导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考评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常态化的机制。

(三)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六五”普法的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组织保障等评估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监督,不断健全完善科学的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激励、奖惩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培育宣传先进典型,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四)落实专项经费。学校安排“六五”普法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推动对大学生普法的规律与特点的研究与探索,组织编写普法读物及其他宣传教育资料,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和全校师生员工参加知识竞赛、讲座等。经费列入职能部门预算,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以保证“六五”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党委宣传部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外宣报道;各党委(总支)、直支部门要及时总结法制宣传教育的经验和做法,将材料报送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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